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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房子的时候,车位也成了人们必须要考虑的事情。不管是买还是租,都应该有一个确定的规则来指引人们的行为。
法律条文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律师解读
本条是关于车位、车库归属问题的规定。
该条规定涵盖了两种不同类型和性质的车位、车库,其权利归属各不相同。第一种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第二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第一种车位、车库,理论上是在房屋正式销售前就已经明确存在,或者会在房屋预售的沙盘、广告中针对项目建设规划有车位问题予以明确标注,该种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于建设单位所有。该种车位的最终权利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来确定。建设单位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第二种车位、车库是非规划内的,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而改扩建而来,在规划之出并没有,所占用的道路和场地属于业主共有,该部分车位的权利属于全体业主。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全体业主承担,收益也应该有全体业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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