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
2019年5月16日,A向公司申请婚假,事由为回老家结婚。
公司以婚嫁按结婚证登记时间为准,加入公司前已婚为由,不予批准。但A仍然回家结婚;公司以A无故旷工为由,解除与A的劳动合同关系;
A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判决:
公司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A赔偿金;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十七条 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A作为公司员工,依法享有休婚假15天的法定权利。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法负有给予A休婚假的义务。
A于2019年2月22日领取结婚证,同年3月5日即入职公司,入职前客观上不可能休满15天婚假,因此可在入职后休,公司不得拒绝。公司在A提交的员工请假单上以加入公司前已婚为由,对A的婚假申请不予批准,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拒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的行为。该行为侵犯了A休婚假的法定权利。
因而,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做出A无故旷工12天且未告知其公司的认定,与客观事实不符,公司认定A严重违反其规章制度的理由不能成立。
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A支付赔偿金;
法官点评:
法律对于申请婚假的期限没有具体规定。从原则上来讲,休婚假应该以登记时间为准,但是对于在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前领取结婚证但未享受婚假的职工,在本单位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婚假,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但是相关规章制度应当具有合理性。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