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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规章制度怎样才算是在法律上生效?
企业规章制度,又称管理规范,是用人单位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根据企业自身经营情况与生产特点在管理中制定的各种制度、标准、办法、守则、员工手册等文件的总称。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赋予企业用工自主权,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员工。合法制定并经公示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范着员工在职场中的行为,是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的依据。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

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1、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这类规章制度主要指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或者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俗称“八大项”)

2、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这类规章制度主要指公司的会计财务制度、市场销售制度、报销制度等方面的经营管理制度。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实践中,某些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完备,甚至未制定过。我国目前尚无关于规章制度的专门性法律,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能够具备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需要达到以下的构成要件。

1、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制定主体适格,是指制定者必须具备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主体资格。《劳动法》第四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从法律规定可知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应当是公司,而不是公司的某个部门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等。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治理的“宪法”,如果章程中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有明确规定的,如授予人力资源部门制定,那人力资源部门就是制定规章制度的适格主体。综上,制定规章制度的适格主体,如果章程有特别规定的,依据章程规定执行,如果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制定。
公司章程
2、内容合法且合理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同法律相抵触的部分无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国家技术标准等规定。但并不意味这规章制度一旦违反上述广义的“法”,就必然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只有严重到违反法律和法规,才会引起劳动行政部门介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不利法律后果。

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合法的前提下,还需合理,不是说法律不禁止的,公司就可以根据需要随意约定,如果超出了合理的范围,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比如有些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一顿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等内容,上述规章制度因为不合理,所以得不到司法裁判机关的认可。

3、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是指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实体内容合法、合理,但没有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作出,也是违法的。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一步,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意见;第二步,是协商程序,公司建立工会的,与工会协商;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

在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之后,需要及时向劳动者公示。遵照执行的前提是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因此公示是规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关于规章制度公示的方式常见有如下几种:公告栏张贴、电子邮件通知、公司网站公布、规章制度培训等便于让劳动者知晓的方式。

三、总结

一个生效的规章制度首先要有一个适格的制定主体,规章制度的内容既合法又合理,规章制度的通过还要经过讨论和协商两大民主程序,最后规章制度要向劳动者公示,只有劳动者知悉了规章制度的内容才能对其适用。

公司可以通过对规章制度内容的专业设计,在保障劳动者法定权益的情况下,规避自身用工风险,增加自身的经营自主权,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增强劳动者的积极性,营造更和谐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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