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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保证书”到底有没有效?法院认可吗?
“若出轨赔100万”?丈夫签下“忠诚协议”后出轨,妻子起诉索赔!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法院会认可吗?换句话说,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一起来看这个案例。

案情介绍

2009年,丈夫小张和妻子小李登记结婚。

2015年,小张向小李出具了一份“保证书”,承诺自己若出轨造成婚姻感情破裂,愿意净身出户,并赔偿妻子100万元。

2018年12月,妻子小李发现小张有出轨行为,愤懑不已,于当月和小张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2019年,小张又向妻子小李出具一份“欠条”,表示因自己婚内出轨导致双方离婚,同意赔偿妻子100万元。借着又陆续三次出具保证书,保证不与其他女人来往。

直到2021年6月,因为小张未能按时给付100万元,小李便将其诉至法院,想要小张偿还欠下的100万元。

法院审理:“忠诚协议”有效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张向小李出具的保证书、欠条,均属于夫妻“忠诚协议”的范畴,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并认定这100万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庭审中,小张辩称自己出具的保证书和欠条都是在小李胁迫之下写的,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结合小张的经济实力、工资收入等情况,判决小张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小李支付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并驳回小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忠诚协议
释法

1、“忠诚协议”为何被认可?

夫妻忠诚协议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是已婚公民对自己的性自由进行限制和约束的体现,符合《民法典》的原则和公序良俗。

2、约定100万,为何只赔偿20万?

在法院看来,小张向小李出具的100万元欠条,是女方为防止男方在婚内出轨,和确定婚内出轨而要求对方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并不属于借款或其他债务。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是一种道德层面的义务,夫妻一方以道德义务作为代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在本案中,法院考虑到夫妻双方离婚时仅有的一套住房归女方所有,男方并未实际分得什么财产,且离婚后的收入也不稳定,结合双方约定、被告的承受能力及当地社会经济水平,法院酌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为20万元。

那么,夫妻忠诚协议,如何写才有效呢?不得限制配偶的婚姻自由;不要胁迫对方签订忠诚协议;避免约定的赔偿数额过高;需要掌握充分的证据才能够获得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存在一定争议,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便取得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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