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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遗嘱继承划分为六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所立的遗嘱以及危急情形下的口头遗嘱。那么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又是怎么回事呢?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哪些呢?
首先,继承发生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可以理解为我们熟知的“白发人送黑发人”,也就是说,此时,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尚未死亡,继承尚未开始。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才开始。而转继承发生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且转继承可因任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也就是说,此时,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继承也开始了,但是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由于某种原因也死亡了,就可以适用转继承。
其次,继承遗产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范围为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而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应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将作为其的遗产,由转继承人继承。从某种角度来说,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范围或大于转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范围。
最后,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遗产的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但是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等。而转继承的主体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转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通俗一点来说,代位继承中,遗产仅发生了一次继承,而转继承中,遗产发生了两次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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