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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在我国,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自愿离婚的,可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当只有一方愿意离婚, 一方不愿意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结合相关规定,如隐瞒疾病、骗婚等。

由上可知,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的事由之一。那么何为家庭暴力呢?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也违反伦理道路,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法律的制裁。

《反家庭暴力法》,遭受家庭暴力的:

① 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② 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告诫书、人身保护令等。
在起诉家暴离婚时,受害人一方提供警方的告诫书、法院的人身保护令以及相应的人证、物证等,可作为强有力的离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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