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专题> 法律生活> 资讯详情
车位是否计入业主投票权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根据上述规定,车位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应计入业主投票权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能否约定车位不计入投票权数呢?
车位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25条规定:业主大会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是否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根据上述规定,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等民主形式自行决定该特定空间是否认定为专有部分,也就是说,车位、摊位等是否计入业主投票权数,是由涉案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的,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将车位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也符合法律规定。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整理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2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全部文章8547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