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
与此同时,一些运营商为了争取网络客户资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便转载他人文章。那么,当著作权人维护自己著作权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
首先,著作权人应该举证证明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例如文章的底稿、照片的底片等。若涉案作品的专有使用权授权给他人使用的,还应该提供专有使用权授权协议,用以证明自己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
其次, 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作品是否相同或者相似。著作权人可以提交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作品的对比文档,用以证明二者之间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形。
再次,著作权人应提供证据证明侵权人具有接触权利作品的可能以及侵权人使用了涉案作品。例如:涉案作品的是在网络发表的,著作权人可以提供首次发表的网页截屏及公证书,或者可信时间戳等电子存证技术固定的网页证据,用以证明侵权人有接触涉案作品的可能,以及侵权人使用了涉案作品并且发表侵权作品的网站等属于侵权人经营。
最后,著作权人还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例如公证费的发票、律师费的发票以及差旅费的发票等。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