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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7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个人信息安全再添有力保障。
案情:
2018年至2019年间,柯某主动了解“暗网"登录及操作技术,利用“VPN"翻墙软件以及“洋葱"浏览器(暗网专用)非法登录名为“中文交易市场论坛网站"的暗网平台,注册并使用名为“a*****"的论坛账号,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发布含‘呼死你’软件、‘人脸识别’控制系统、假视频技术、变音技术、骗钱话术、公民个人信息"等内容的交易信息。
法院判决:
柯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元;
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律师点评:
1、柯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柯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违法犯罪信息、传授犯罪方法,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3、柯某无视国家法律,买卖居民身份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
总结:在大数据飞速发展的今天,每个人都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为了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请自觉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浏览未经认证的网站;不随意下载安装未知的APP;不随意在网上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对自己电脑中重要的文件进行层层加密;万一发生了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问题,请通过有效手段及时维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打造个人信息的“安全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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