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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那么,原告如果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变更诉讼请求会导致什么后果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可以看出,法律对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规定的还是相对宽松的,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都可以进行变更其诉讼请求。
变更诉讼请求引起的后果主要有两个,一是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二是原告需要根据变更的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补交诉讼费用。
最后建议大家,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变更诉讼请求的,建议尽早向人民法院提出,方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避免在开庭过程中再提出增加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提出针对新增加的诉讼请求申请答辩期,那么,庭审就要中断进行,等答辩期经过后,法院再重新安排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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