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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苏州昆山警方就公布了,他们处罚的一起案例:
事发当天,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等待红绿灯时,被一辆走非机动车道的汽车溅了一身水,这位男子没有默默忍受,而是立即拨打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时,涉事车辆已经离开,经过监控查实,民警发现该车辆确实存在,经过漫水路段没有减速慢行,导致水花溅了行人一身水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随后联系轿车驾驶人郭某,到中队接受处理,据郭某表示自己在路口遇到堵车工作又急就直接往旁边非机动车道开结果路过坑洼路段没有减速溅了对方一身水。
最终郭某因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经过漫水路段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分别处以各50元罚款。
警方提醒
行车溅水的情况常有发生,这种把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置之度外的不良行车行为,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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