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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
两人入住酒店,可只有一人登记,酒店工作人员为客人行方便,却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被警方罚款500元。
张三和李四是A市大学的学生,爱好旅游。25日上午,两人骑自行车从厦门来到晋江,当天中午12时许,两人入住陈埭镇涵口村一酒店。然而,李四因为忘记携带身份证,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原本不允许让其入住,奈何两人求情了许久,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其入住。
当天下午3时,民警到酒店检查时发现了这一情况。随后,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该酒店依法处以罚款500元,对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针对未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旅客,可通过酒店的工作人员协助,到该酒店辖区派出所证明本人身份后方可入住。
法条链接:
第五十六条
旅馆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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