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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但在网络时代,仅仅是动口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2022年,“寻衅滋事罪”的最新标准,你知道都有哪些吗?
不常见的几种情形
1、地域歧视,引起民愤
2020年,北京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张三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不小心撞到骑电动车的李四,两人发生纠纷,张三在大街上破口大骂,辱骂中因带有地域性歧视的字眼,在视频被上传至网络后,造成不良影响,激化了北京人与外地人之间的矛盾。对于张三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的行为,丰台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2、恶意造谣,公然辱警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2018年8月6日上午,因一起个人极端案件导致2名人民警察不幸牺牲,全城为其哀悼之时,有人却在网上某社交平台上发布言论“杀人者是英雄好汉,警察是拿了证的土匪”等辱警言论。因影响十分恶劣,散布该谣言者以“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3、未经审查,发文失实
发表的文章内容若被认定存在虚假信息,虚构事实,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4、幸灾乐祸、祸从口出
拿灾祸开玩笑、口无遮拦,公开发表不当言论,也会构成寻衅滋事罪!2018年5月28日凌晨,吉林松原发生了5.7级地震,正当大家心系灾害报道之时,一名网友发帖大肆辱骂东北同胞。最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江阴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审查中,该名网友称没想到自己在网上随便发表了几句言论,会造成这么恶劣的影响。尽管自己第一时间将帖子删除,但还是受到大量网民的声讨,被全国网民人肉。最终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5、民族情感,不容践踏
一名男子曾在在某社交群内发布“南京就是一个坑,应该让日本人在(再)屠杀一次”的违法言论;两男子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拍摄二战日本军服照。这些行为不仅是对历史的不敬,更加伤害了民族情感,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6、街头涂鸦,破坏公物
某日凌晨,张三和朋友在街头用喷漆留下多处涂鸦,在他们看来,街头涂鸦是一种艺术,而且也想让更多人了解这种艺术,但就在当晚,张三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即便相关单位为其出具了谅解书,可最终他还是因“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7、非法上访,维权过激
上访本是公民的正常权利之一,但每年都会有因为非法上访而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去年4月初,新泰市人民法院便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徐某4年有期徒刑。
除了上访,还有一些过激的维权行为也极易涉嫌“寻衅滋事罪”,如将尸体陈放在医院门前讨要说法,在单位门口非法聚集等等。
除上述7种行为之外,还有因网上煽动闹事、恶意骚扰、故意卖惨等而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不在少数。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当下,我们处在一个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雁过留声人过留名,要知道,一旦在网上发布信息,即使是删除了,也会留下痕迹。对于任何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都不可心存侥幸,只有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才能拥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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