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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怎么约定才有效力?
在面对离婚时,绝大部分针对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都会产生比较大的纠纷。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在婚姻存续期间,提前签订好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对财产做一个清晰划分,后面解决争议就简单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对签约的双方都有约束力。

那么《婚内财产协议》如何签订才有效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内财产协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1.协议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完全自愿签署,而不存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

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指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归属。

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若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则不适用此协议;

5.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签订,也可以将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进行公证。

6.“公证”不是必然程序,签署协议时可不公证,但公证之后的更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共同财产
但是,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以下内容无效:

1. 约定全部或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归子女所有

这部分约定实际上是对婚内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的意思表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这些财产仍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而赠与合同又是实践合同,以履行为生效要件,所以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

2. 关于约定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同样是赠与性质的约定,但是房产需要经过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变更登记,否则不产生物权效力。因此,在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财产的一方完全可以在房产变更登记前进行撤销,实践中有一大部分人作此约定,实际协议效力争议较大。

3. 谁提出离婚财产尽归另一方所有

此类约定涉及到人身权的限制,会被认定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这个条款看起来浪漫无比,实际无任何约束力。

此外,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子女的抚养权”、“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对第三方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等事项,可能由于显失公平,或带有人身属性的条款导致约定无效。

需要强调的是: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反悔或撤销,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签订一份合法合理的《婚内财产协议》是保护自己的重大协议,定要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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