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专题> 法律生活> 资讯详情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经常会看到“定金”和“订金”的字样,很多人傻傻分不清楚,两者仅有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如果不具备一点法律常识,容易在订立合同时被带入坑内,再爬起来就难了!本文为大家普及一下两者的区别,不要轻易地签订定金条款。

一、法律后果不同

为了简单明了地说明,大壮在这里打破法律惯有的写作思路,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定金”和“订金”的法律后果有啥不同,这也是咱们吃瓜群众最关心的地方啦。

两者的法律后果可以归纳成一句话,对于买家来说,就是交了定金后“可不可以退”的问题;对于卖家来说,就是收了定金后如果要退,需要“退多少”的问题。

《担保法解释》中的规定是,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在法律中被称为“定金罚则”。

也就是说,买家交付定金后,如果不想买了,是退不掉!卖家收取定金后,如果不想卖了,要退双倍的定金!怎么样,是不是感觉到一丝丝小紧张?

但是如果交付的是“订金”,就没有这么多事啦,订金是可以全额退款的,没有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

 

话说小明快结婚了,正愁房子不知道买在哪里,偶然间看中了一块风水宝地上的二手房,三面环山,一面环水,顿时心生欢喜,二话不说,与房主签订了“定金合同”,交了20万定金。回家后迫不及待告知未婚妻小花,未曾想小花听罢一把揪住小明的耳朵:你个死鬼!人家都往市区买,你倒好,把房子买在了荒郊野外,快退款!小明无奈,第二天找房主退款,但结局大家似乎已经有所预料。退款,是不可能的了。小明现在只有“两个”选择:一,签订购房合同,把定金作为购房款;二,有钱任性,宁可不要20万也要听夫人话。

小明的例子告诫我们:在交付预付款时,一定要看清楚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定金”,一定要考虑清楚再签,以免追悔莫及。

 

二、法律性质不同

定金合同是从合同,随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组合体的消灭而消灭,本质是一种金钱担保,担保主合同的成立、履行、解除等等。根据定金所担保的内容不同,定金主要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等。而订金不是专门的法律用语,在法律上依其作用可以视为预付款、首付款等等。

大壮在这里举两个例子来解释一下立约定金和违约定金。

立约定金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订立而约定的定金。你看中了小明一套房,想以一百万购买,小明心一想,一百万,大赚啊!但小明又怕在签合同前你反悔,你也怕小明在签合同前反悔,为了让大家能够绝无二心,顺利签订购房合同,就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你和小明签订了10万的定金合同,这里的购房合同是主合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如果你反悔了,不签主合同,那对不起,10万元归小明;如果小明反悔不想卖了,那太好了,小明得还给你20万。

违约定金的发生以主合同的违约为前提。你去小明家玩,看到挂在客厅小明自己所画的字画,你有感不久之后小明必成名,欲以一千元相购,小明也爽快答应了,与你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约定定金200元。合同签订后,你给了200块钱作为定金,并三天后来取画。这里的定金就是违约定金,主合同已经成立,定金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如果你不买了,200块钱归小明;如果小明不卖了,小明要给你400块钱。

 

三、生效条件不同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什么是实践合同呢?对于定金合同来说,只有给付金钱的一方交付了定金,定金合同才会生效,否则定金合同只是一纸空文。

另外,定金的数额是有限制的,最多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20%,超过部分只能算作预付款了。

就拿小明的那副字画来说,虽然你和小明签订了200块钱的定金合同,但是这个合同并没有生效,只有你把200块钱给小明了,定金合同才生效,才会有上面说的法律效果。如果你没有给小明那200块钱,三天后反悔了,不要小明的画了,小明是无权找你要那200快的定金的。另外,你和小明最多只能约定200块钱的定金,如果约定了300快,多出来的一百块钱只能算做你买画的预付款啦。怎么样,法律是不是很有趣?

但是订金就不一样了,订金条款只是合同中的一部分,交付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还是用小明那幅惊天之作来说,如果你和小明约定的200块钱不是定金,而是订金,即使你没有把200块钱给小明,这个条款也是生效的,是整个合同的一部分。

 

好啦,其实关于定金和订金的法律知识还有很多,但了解以上几点,特别是第一点,就可以避免以后吃亏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是“定金”还是“订金”哦!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周维康律师
周维康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先后在上海金石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职于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系某知名教授法律团队专职律师。周律师主要为客户提供高端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在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刑民交叉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擅长对疑难案件进行分析解剖。周律师办理过多起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如全国首例利用“沪港通”实施的内幕交易犯罪、安徽蚌埠某家族涉黑案、某澳门赌场赌博案、某知名现金贷平台诈骗案、某知名传销平台传销案,并办理过多起P2P非法集资案件、多起机关及国企领导职务犯罪案件等等,在利用
向我咨询
2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周维康律师
入驻律师
全部文章2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查看更多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