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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疫情中常见法律问题
新冠疫情管控措施优化后,新冠病毒感染者快速增长,企业用工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国家是否有相关优惠政策减少疫情对企业的冲击?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又该如何为企业出谋献策?

企业:因疫情企业被迫停业或者员工不能按期到岗的情况如何应对?
         
法律顾问: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经营生产的,企业可以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企业:员工确诊新冠居家隔离,工资如何发放?           

1.确诊员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按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隔离治疗期结束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病假处理,发放病假工资。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六) 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2.在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以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3.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以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劳动合同
企业:用人单位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需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如何处理?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疫情期间有哪些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的减费降税政策?   

1.延期缴纳政策。中小微制造业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2.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全省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20%。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 2022 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最高提至 90%。

3.“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广东省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最高税额幅度50%减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 “六税两费”)。

4.政策减租。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企业:疫情是否属于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       

法律顾问:疫情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疫情或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不构成实质影响,不能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

企业:员工隔离期满拒绝返岗复工,如何处理?             

法律顾问: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隔离期满拒不返岗复工的员工,用人单位可根据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按旷工处理,经多次催告拒绝返岗或旷工天数超长的员工,可根据《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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