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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缉令的发布范围内,公安机关都有权利和义务对被通缉的人进行抓捕。对于异地公安机关来说,根据通缉令抓捕到被通缉的人之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立即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异地公安机关根据通缉令抓获犯罪嫌疑人后的处理有以下3个方面的规定:
1、羁押,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
2、核实,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
3、交接,与办案的公安机关办理交接手续。
异地公安根据通缉令抓获被通缉的人之后,应当通过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根据通缉令或类似法律文书作为关押的依据,并且需要及时与发布通缉令的机关进行核实,以免出现错误。经核实无误后,就要与办案机关的人员及时交接,将查获的被通缉人交给办案机关。从流程上来说,异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从来都是有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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