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婚姻家庭> 离婚> 资讯详情
离婚冷静期真的让离婚变难了吗?
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指的是什么呢?

《民法典》第1077条的第一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个30天也就是这次民法典中大家热议的离婚冷静期。

对于这个条款怎么理解呢?

之前网上产生了热议,很多人认为离婚冷静期给未来离婚造成了一个巨大的负担,甚至有人戏言想婚的趁2021年1月1日之前赶快去离婚,好像是过了这一村就没这一店似的。

1077条的第一款是否真有这么大的威力呢?是否真如媒体所热炒的这样这一条会对大家离婚造成一个根本性的影响呢?

恐怕这个问题也没那么简单。在未来,如果夫妻二人想离婚,两人意思达成一致想离婚,按照现行的婚姻法,你去了婚姻登记机关基本上当场够能领离婚证。但是,民法典出台以后,你到了婚姻登记机关之后当场是不能马上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会让你们等30天,这30天当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这样一个离婚的申请。

30天届满之后,双方还得再去一次民政部门,也就是得去两次,第二次去民政部门的时候才有可能把婚给离成。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我们来想一想, 1077条的第一款它到底针对的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形。

这里跟大家先讲一个很简单的婚姻法中的小知识点,婚姻法中的离婚包含两种,一种是合意离婚,一种是片意离婚。即一种是夫妻双方都想离,一种是夫妻一方想离,一方不想离。我们讲离婚冷静期这个制度其实仅适用于合意离婚的情形,也就是夫妻双方都想离的情形,只有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才可能会一起到民政机关登记离婚,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想离一方不想离只能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

也就是说,这个条款仅仅是针对合意离婚而设的,也就是说,它只是针对夫妻双方都想离而设的这么一个条款。

那这个条款它出现的目的何在呢?当然这个问题有争议,但是总体上来说,设置离婚冷静期这个条文主要是针对目前社会上一个常发生的闪婚闪离现象,尤其是“冲动离婚"的现象,就是晚上夫妻打完架第二天上午去离婚的情形,为了让这种冲动离婚的现象减少所以设置了这么一个冷静期。

其实大家仔细想想,如果夫妻双方是在理智的情况下想离婚的话,即使有了1077条第一款的这样一个冷静期条文的设计,它真的会对双方离婚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吗?恐怕除了稍微麻烦一点要去两次以外,可能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吧?

我查了一下资料。立法讨论时也有不少人提出说,有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话,可能会造成一个问题,也就是30天内发生家暴,发生对其中一方有伤害的情形怎么办呢?容我们思考一下,离婚冷静期所针对的主要的情形是合意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想去离婚的情形,而我们经常说的家暴主要是在夫妻一方想离,一方不想离的情形下才会出现的典型情形。

既然是针对合意离婚的情形,而在合意离婚中是很少出现家暴现象的,所以等一等应该也还好。这样规定的结果之一就是,理性想离婚的人为那些比较少的冲动离婚的人买了单,为他们的冲动行为买了单。但总体来说,这个制度没有像目前网络热炒的威力那么大,未必一定要趁民法典出台之前离婚,如果你们真有这个想法,无非是民法典出来后多等30天而已,可能也没有那么大的作用。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韩井涛律师
硕士研究生学历。大学期间曾服役,部队服役经历塑造了自身良好的品格,不管是做人做事,都负有责任心和使命感。 曾在某中级人民法院实习,期间多次协助法官处理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一定的商事纠纷处理经验。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对每一个案件都竭力做到尽善尽美,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可及好评。
向我咨询
4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继续阅读相关文章

韩井涛律师
入驻律师
全部文章3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查看更多
离婚律师公众号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