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专题> 社会焦点> 资讯详情
少年被围殴反杀一人不构成正当防卫?
2020年5月8日凌晨,江西吉安安福县男子王某锋纠集7名男子,持刀强行闯入当地一家宾馆房间,对房内一名16岁少年吴某进行围殴。

情急之下吴某持刀反击,造成一名男子死亡,两人受伤。今年5月,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及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随后,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判决提起抗诉,认为法院判决存在量刑错误,量刑畸重、使用刑罚明显不当。

本案已经一审,不少案情细节在网上已经能查阅到大量资料。虽然本案检察院认为量刑畸重已经提出抗诉,但既然检察院一审已经提起公诉,证明检察院认为这至少不构成“正当防卫”。果然,因本案二审相关媒体披露的检察院抗诉书显示,检察院认为本案系“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对公民人身、财产等权利产生威胁的不法侵害。

第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发生”,必须对公民的上述权利产生现实、紧迫而直接的危险。

第三,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针对进行不法侵害的人,不能针对其他主体进行。

第四,意图条件。简而言之,正当防卫必须有“正当”的目的,防卫人必须是出于“捍卫”合法权利的目的而防卫,而非借正当防卫之名满足自己的其他非法目的。

第五,限度条件。即常在各种争议案件出现的“超过必要限度,不成立正当防卫而系防卫过当”。

近年来,因我国陆续发生了许多起“正当防卫”典型案件,如于欢案、昆山龙哥案、赵宇案、河北涞源反杀案等;为促进司法实务中对正当防卫的正确认定,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开篇第一条、第二条就指出:“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可见,不能以“事后诸葛亮”的态度来严苛地要求防卫人做到十全十美、滴水不漏。
正当防卫
《指导意见》

回到本案,从已经披露的案件事实中可以提取出几个关键事实:第一,王某峰纠集多人持械强行闯入吴某的宾馆房间;第二,本案的斗殴行为是王某峰一方主动挑起;第三,在被王某锋一方殴打的过程中,吴某掏出了削水果用的折叠刀反击并最终致一人死亡。

从防卫人吴某的角度看,宾馆房间在其入住期间内应属于吴某的私人空间,王某锋纠集多人持械闯入本就已经对吴某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危险。此后,王某锋一方率先挑起斗殴,“王某锋将拖鞋扔向吴某面部,王某锋一方的罗某等三人开始殴打吴某”。闯入房间的王某锋方给防卫人吴某带来的现实危险进一步升级,虽然王某锋方带进宾馆房间内的一把匕首、一把柴刀还没使用,但代入防卫人吴某的视角来看,他完全有理由相信面前这四个正在群殴自己的人和后面拿着器械的其他人有可能会对自己施加进一步的侵害。

此时,苛求吴某在此情此景此刻采取完全理性的、和对方的不法侵害程度相当的反击方式予以回应实在是强人所难。不要忘记,吴某还是一位只有16岁的少年,而站在他对面正在动武的是几位成年男性。

因此,我们认为吴某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而不应构成防卫过当。

关于改善“认定难”问题的思考

上述案件是否能最终认定为正当防卫,结果随着二审开庭就会知晓。而正当防卫“认定难”问题在司法实务中是一直存在的。那么,既然现在已经有了《指导意见》,就给解决正当防卫“认定难”问题指明了一条路径。

首先,司法工作人员应当改变固有思维,正确地从立法价值层面认识正当防卫制度的核心内涵。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切实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把握住这个大方向,才能扭转认定正当防卫门槛过高的现象。

其次,要充分重视“情理”,让执法、司法有温度。实践中,许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卫者在仓促、紧张状态下往往难以准确地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难以周全、慎重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这就要求,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司法工作人员不能以事后“上帝视角”来冷静判断,而应该从防卫人的角度出发,结合不法侵害发生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评判。

再次,立法机关在现有的办案终审责任制框架下可以设立针对正当防卫案件的特殊追责制度。为何司法机关在认定正当防卫的问题上总体偏保守?错案追责给检察官、法官带来的压力导致他们不得不保守,毕竟正当防卫的案子不少都是产生了伤亡后果的。那么,能否设立针对正当防卫类错案的独立追责程序,在追责时与普通案件采取不一样的判定标准和程序,让检察官、法官在认定正当防卫问题上无后顾之忧呢?这是值得去深入研究的角度。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整理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继续阅读相关文章

全部文章8547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