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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可以并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有以下4种情况:
1、一人犯数罪的;
同一个人,犯有多种罪行,由一个公安机关一块处理。
2、共同犯罪的;
多个人一起犯了同一个事,一个公安机关处理比较方便。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多个犯罪的人一起犯罪,其中还有部分人犯有其他罪,公安机关一起处理最好。
4、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多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有一定的关联,一个公安机关处理便于查明事实。
并案处理是公安机关为了便于处理而采取的一种方便工作的措施,这些措施的正确实施,有助于查明犯罪事实,及时打击犯罪。但是,这些并案处理的案件有一个前提,就是都应该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超出了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案件,公安机关不得并案处理,这也是法治原则在刑事诉讼方面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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