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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常常因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与消费者的期望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退货在所难免。基于此,下单前,谨慎选择商品或服务,明确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就显得很重要,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尽量降低购物体验不愉快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另外笔者认为,除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列明的商品,其实还有不少商品是不宜退货的,比如内衣、袜子等商品。所以,我们在网络购物中,对于不熟悉的店家,若其不提供无理由退货,则要多保持谨慎的态度。最后,中迈律师衷心祝大家都能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都能拥有愉快的购物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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