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专题> 社会焦点> 资讯详情
汪小菲该不该给大S交电费?
张三在微博吃瓜一直在关注汪小菲与大S的事,张三看到汪小菲又在微博上暴怒了。

这次是因为“床垫”和“电费”的事儿。张三实在不明白,两人都离婚了,为什么前夫还要给前妻交电费?请问一下,汪小菲离婚后,该不该给大S交电费?

网上资料显示,2021年11月22日,大S与汪小菲发文官宣离婚,声明中说,“经过汪小菲先生和徐熙媛女士认真、慎重地考虑,两人已决定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并已于近日办理了相关手续。”据此,我分析二人是调解离婚或协议离婚的,但是,我没有查到离婚协议或调解书的内容,也不确定他俩是在大陆还是在台湾离婚的,因为这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问题。

如果上述判断准确的话,在协议或调解书中估计应当有相关费用承担的内容与方式。如果有约定的话,当然是从约定。但,大多的情况下,离婚后是不用承担前妻(夫)的水电等费用的,除非双方有专门的约定。
协议离婚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整理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继续阅读相关文章

全部文章8547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