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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变动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

这些强制措施属于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直接采取的相关措施。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任何强制措施均有法定的届满期限。在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届满时,相关人员就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解除、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对此要求应该在三日内进行答复。

有权因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向检察院提出变动要求,提出解除、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的人共有以下4种:
1、犯罪嫌疑人;;
本人有权利。
2、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就是可以依法提出主张的人
犯罪嫌疑人
3、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
近亲属可以主张权利。
4、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辩护人可以行使辩护权。

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届满的问题,应该有足够的重视。在上述诉讼人依法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该及时审查,并在三日内进行答复。经审查,认为法定期限届满的,应当决定解除、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认为法定期限未满的,书面答复申请人。无论是否认可申请人的申请,三日内答复是对有关权力行使的一种期限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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