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
这些强制措施属于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直接采取的相关措施。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任何强制措施均有法定的届满期限。在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届满时,相关人员就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解除、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对此要求应该在三日内进行答复。
有权因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向检察院提出变动要求,提出解除、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的人共有以下4种:
1、犯罪嫌疑人;;
本人有权利。
2、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就是可以依法提出主张的人
3、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
近亲属可以主张权利。
4、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辩护人可以行使辩护权。
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届满的问题,应该有足够的重视。在上述诉讼人依法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该及时审查,并在三日内进行答复。经审查,认为法定期限届满的,应当决定解除、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认为法定期限未满的,书面答复申请人。无论是否认可申请人的申请,三日内答复是对有关权力行使的一种期限性约束!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