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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
为觅得佳偶,2020年7月5日,小丽与某婚恋网站签订《XX佳缘一对一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婚恋网站向小丽提供红娘服务,为小丽推荐候选人,协助安排约会等。服务金额68800,服务时长12个月,约见人数12人。签约后,某婚恋网站为小丽安排约见,约见人数共计9人。后小丽认为某婚恋网站所推荐男士并不符合其要求,于2021年7月13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服务费。
观点
1、小丽与该婚恋网站签订的《XX佳缘一对一服务合同》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合同服务期限为12个月,现合同时限已届满,小丽诉请解除合同已无事实基础。
2、签约后,小丽已实际支付68800元,某婚恋网站提交《VIP服务客户满意度调查表》主张已提供9次约见,小丽虽抗辩提供约见对象不符合合同要求,但其并未否认签名的真实性并已实际完成约见。依据合同约定,12月内某婚恋网站应帮小丽约见人数为12人,现合同已实际解除,某婚恋网站未全部履约,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最终法院判决该婚恋网站向小丽退还服务费1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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