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此外,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
二、当遭遇家庭暴力,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呢?
第一,立即报警处理。
受暴人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当立即报警处理,保存好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告诫书以及依法对施暴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副本,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去做伤情鉴定。
第二,人身安全保护令。
若施暴人实施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侵害受害人身体和精神的行为的,受暴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特别程序。
第三,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若受暴人因身体或者其他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可根据受暴人的意愿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可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受理该申请,不收取诉讼费用。
因欠缺自我保护意识、不了解法律规定等原因,部分受暴妇女并不知晓如何保护自己,更加不知道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遭遇家暴时,受暴力人应当坚决向家暴说“不”,及时报警,在相关部门的引导下寻求正确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