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合同纠纷> 合同违约> 资讯详情
承租人违约,可以要求赔偿免租期租金损失?
单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对出租人租金收入产生一定的损失影响,基于公平原则,违约方应承担部分责任。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6日,张某与小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小牙公司承租张某所有的系争房屋。约定每月租金为100,589元,免租期日期调整为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1月15日,共计四个月。免租期内,免租金,不免物业费。后小牙公司无故解约,张某起诉要求赔偿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止的免租期损失402,356元。

法院观点

小牙公司无合法理由擅自于2019年2月26日提出解约并将涉案房屋的钥匙交付给张某的行为,显然已构成根本违约。作为违约方的小牙公司,实际并不享有合同解除的权利。涉案租赁合同是否解除,取决于守约方张某的意思表示。张某于2019年2月26日接收涉案房屋钥匙的行为实际已表明其同意解除涉案租赁合同,现张某亦确认涉案租赁合同于2019年2月26日解除。故确认张某与小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9年2月26日解除。

张某为了促使其与小牙公司为期四年的租赁合同能够顺利履行,给予小牙公司近四个月的免租期。然现因小牙公司单方违约导致涉案租赁合同解除,对出租人租金收入产生一定的损失影响。故原审法院综合考虑免租期对出租人租金收入损失的影响,同时基于公平原则,酌定小牙公司向张某赔偿免租期租金损失201,178元。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穆仁菊律师
穆仁菊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务。办理的案例有: 1、代理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代理某信托公司与王某营业信托纠纷;  3、代理某国企与某物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4、代理上海某公司与张某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5、代理公司股东与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和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6、代表员工与某央企就工伤事故赔偿进行谈判,使该员工最终获得意外险和工伤双重赔偿; 7、代理XX公司股东兼高管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仲裁案; 8、代理张某与某医院医疗事故纠纷案; 9、代理孙某与赵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10、代理林某与姚某的离婚纠纷案; 11、代理张某与彭某的健康权纠纷案;
向我咨询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继续阅读相关文章

穆仁菊律师
入驻律师
全部文章45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查看更多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