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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产品的外包装最显著位置的单字上使用该字体,用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乙公司认为其使用的单字不具有独创性, 甲公司不享有著作权权利,且产品包装是由第三方设计的,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那么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判定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首先要确认甲公司创作的字体是否构成美术作品。由于甲公司创作的字体在笔画、线条、结构等方面有独特的艺术效果和审美意义,从而大大提升了字体的识别性,足以与普通汉字字体相区分,因此应当构成美术作品。
其次,乙公司未经甲公司的许可便擅自在其产品的外包装最显著位置的单字上使用该字体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即便乙公司的产品包装是由第三方设计的, 乙公司也有义务对产品包装设计进行相应的审查;即便乙公司仅使用了个别字,但是对于美术作品的保护,还应及于已经创作出来的单字范围,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呢?
首先,若甲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因乙公司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则按照甲公司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则按照乙公司的违法所得确定赔偿数额;若甲公司的实际损失和乙公司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的,法院将结合作品的类型、发行时间、传播范围、甲公司的维权成本及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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