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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分居后,夫妻一方所对外产生的债务一定程度上亦可认定为夫妻债务,这要看债务的性质以及所产生的原因,例如因为孩子生病而产生的债务,此对夫妻而言就是共同债务,即便分居,也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
对于共同债务,具体可有:
1、婚前债务非共同债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虚构债务、非法债务不是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不予支持。
3、夫妻债务的连带性
即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而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法律会予以支持。
4、死亡时的夫妻共同债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总的来说,即便分居,也可以存在共同债务内容,一个非常见简单的判断就是债务是否是因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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