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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年假的折算
很多企业有带薪年假,但员工请不到假。以至于到离职的时候,员工还有年假没休。上一个整年的年假好算,但如果离职的当年只在该单位工作了181天,那年假怎么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知: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算出年假当然是为了折算工资,此处要注意的是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假的补偿折算
员工自行离职的,不影响其享有未休年假的补偿。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很多人在计算未休年假折算工资时,会按照上述规定用日平均工资直接乘以300%,实际上应该乘以200%。因为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在离职折算未休年假工资时,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带薪年假,是权利,不是福利!年假未休应补偿,员工自行辞职也不影响其享有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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