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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过后对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救济条例
在面临暴雨造成的巨大损失时,灾区群众应该如何进行救济,减少自身损失呢?

一、针对财产损失的救济

(一)车辆发动机进水受损,可通过保险理赔

2014年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车辆损失保险承保的责任包括了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车辆的直接损失,但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通常被保险公司列为责任免除的情形之一。如果车主仅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就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而如果购买涉水险,则可以填补这一空缺。因此,已购买车险的车辆因暴雨受损,可以通过保险理赔,若机动车已购买涉水险,则车辆发动机进水受损也可通过保险理赔。

(二)地库进水造成损失,物业未尽防范义务须担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焦点在于,其是否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了物业管理职责。具体到暴雨灾害中,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主要体现在预防和补救两个方面。暴雨是季节性事件,在非雨季时期,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周期性的检查和维修,确保排水口畅通。而在雨季时,物业公司应当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比如准备沙袋、抽水机等防洪设施设备,随时关注暴雨气象预报,并向业主发出通知,暴雨险情发生后采取阻止车辆进入地库、关闭地库门的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如果物业公司在预防和补救两方面都尽职尽责,不存在过错,那么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暴雨造成损失,国家政策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故,因暴雨遭受巨大损失的,可以向国家相关机构申请个人税收减免。

除此之外,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还可向政府申请生活救助。根据《河南省自然灾害灾民紧急救助工作规范(暂行)》第四条规定,可申请政府救助的主体包括:

(1)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转移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紧急转移安置群众。

(2)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群众。

(3)因自然灾害遇难人员家属。

(4)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灾民,在实施紧急救助阶段结束后,应转入过渡期生活救助阶段。

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可向政府申请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以及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暴雨

(四)暴雨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企业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企业若因遭受暴雨而致使暂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待恢复正常后继续履行合同;若暴雨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企业应当尽快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及时止损。

(五)暴雨致使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可协商减免租金

首先,应当查阅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对特殊事件、特殊情况(例如自然灾害、全国性重大事件、非一方可控制且不可避免发生的)下的租金协商或减免的约定;其次,应当及时沟通协商。承租人可主动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出租人提出减免的申请,或者提出缓交的申请,在出租人同意减免租金的情形下,建议双方尽快签订补充协议固定双方关于租赁合同变更的约定。

(六)运输途中因暴雨造成洪水导致货物损毁,承运人不担责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应明确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约定条款,有此约定的情况下,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针对人身损害的救济

(一)因工外出期间遭遇暴雨受伤,应由工伤保险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为工伤”。

如果职工因工作需要离开了本单位,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指派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而遭受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的伤害,如倒伏物砸伤、摔伤、触电、溺水等伤害或下落不明,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参与暴雨抢险救灾受伤,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在恶劣天气,其他职工若在上下班途中,因参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当认为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无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因素,均视同工伤,由工伤保险赔付。

(三)遭遇暴雨受到伤害,可通过人身保险获得理赔

在保险产品中,寿险对于意外、自然灾害等事故是可以赔付的。由于暴雨导致的人员溺亡、失踪或伤残,均属意外事件,意外伤害保险是可以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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