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专题> 法律生活> 资讯详情
小区交房时必须交物业费吗?
实践中,开发商在交接房屋时,一般都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办理交付手续,此时物业服务企业往往要求业主先交纳一定的物业服务费,否则不给业主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这不仅混淆了房屋买卖和物业服务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也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25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

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经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及收费标准等进行了确认,故应遵守物业服务合同中按时交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但从通常意义上讲,业主在没有接收房屋之前,没有义务先交付物业服务费。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应由建设单位(开发商)交纳。因此,​ ​业主应在接收房屋以后才有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整理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全部文章8549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