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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需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如果两人孕育了子女,那么子女的抚养问题,就需要进行协商了。

一旦双方协商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子女的探望权,应该承担的义务是按规定支付抚养费用。

一、行使探望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抚养费给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权
三、关于抚养权归属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争夺之战,有赢有输,但是站在孩子的角度来看,永远都是输家。孩子本该在父母双亲的陪伴下成长,在父母离婚时,本就经历了一次分离的伤害,所以在之后的过程里,请不要让孩子再受到二次伤害了。

夫妻离婚,离开的只是对方,并非亲子之间的关系,在离婚后也应该要继续给孩子应有的爱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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