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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出轨或涉嫌重婚罪,听听律师怎么说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强调,“与他人同居”中的“他人”是指婚外异性,“同居”是指不以夫妻之名,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什么行为属于出轨或涉嫌重婚罪?

行为一: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法律条文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律师解读: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认为“与他人同居”中的“他人”是指婚外异性,“同居”是指不以夫妻之名,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需要说明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社会上一些没有配偶的男女之间的同居行为有本质区别。如男女青年在恋爱中的试婚同居,符合法定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一些丧偶的老年人因考虑到子女、财产、身体、社会习俗等因素,不以结婚为目的同居行为。这些同居虽也是男女间的婚外同居,违反了法定的结婚形式要件,但没有违反一夫一妻制,尚不属于《民法典》禁止的行为。

需要说明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与通奸、嫖娼及其他偶发性的婚外性行为有本质区别,即应将两性间的同居理解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而不是临时短暂性的共居一处。至于对同居关系的居住期限如何把握,应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双方关系的稳定程度等方面进行考虑。比如,已婚男女发生的一夜情;已婚男女嫖娼行为等不易认定为出轨的情形,属于对婚姻关系的不忠,品行和道德问题。

 

行为二: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解读: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重婚罪是对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严重破坏。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客观方面表现在两个方面:

1.民政部门登记重婚又称为法律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

2.事实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女结婚以后,其夫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如果夫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或者因其配偶死亡而夫妻关系自然消失的,则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二、重婚罪的主体

1.本人有配偶,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2.本人虽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

三、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有配偶的双方在明知的情况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均构成重婚罪。

1.如果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没有配偶的人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有配偶的一方构成重婚罪,受欺骗的一方不构成重婚罪。

2.如果无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也构成重婚罪。

上述规定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要是有配偶而又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无论是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还是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都构成重婚罪。但是,因自然灾害外出谋生而重婚,或婚后受虐待而外出逃婚的,或被拐骗而被贩卖再婚的,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不以重婚罪惩处。因为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继而又与他人结婚的,一般也不以重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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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兴宁律师
魏兴宁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甘肃开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全国律师执业资格。 先后执业于甘肃静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参与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长期专注于为刑事被告人辩护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刑事法律业务以及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代理(二审),办案经验丰富,尽职尽责,多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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