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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们发现地下车库出口被一辆奔驰轿车给挡住了,当时司机也在车里面。被堵的车主们协商让该奔驰车主让一下路,奔驰车主拒绝挪车,称外面雨太大了,车子出不去。暴雨过后,奔驰轿车还停车库入口处,后面被堵的车全部被淹。
对奔驰车主的行为如何定性?无任何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
无任何责任的认定:本案奔驰车主将车停在车库门口,根据一般认识,车库门口停车会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故车库门口应禁止停车,但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车库门口禁止停车。若停车地点不属于消防通道,则奔驰车主停车的行为仅属不道德行为。后续车辆泡水是因暴雨导致,与车主的停车行为无因果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行政责任:若奔驰车停放地点为消防通道,则其应为违章停车,应承担违章停车责任。因后续车辆泡水是暴雨所致,与车主的停车行为无因果关系,车主仅承担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奔驰停车地点为车库出口,妨碍了其他车辆出行,虽后续车辆被泡是暴雨所致,但无奔驰车阻拦,其他车辆不会在车库被泡,奔驰车主应承担一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奔驰车主将车辆停靠在车库最高点,可知其认识到当天暴雨过大,将车停在车库内有被水泡的可能性。奔驰车主拒绝挪车,致使其他车辆被水泡,造成损失,其对损失的产生具有间接故意——明知其他车辆可能被水泡,但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考虑到其他车辆的损失已到故意损坏财物罪刑事立案标准,应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对车主追究刑事责任。
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奔驰车主将车停靠在车库出口,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在暴雨情况下,置其他车辆处于被泡水的可能性中,在其他车辆被水淹没,且其他车主要求其挪车,其拒绝挪车情况下,已构成不作为,其应当对不作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可以以故意损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奔驰车主是否构罪仅在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一念之间,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出发,在认定车主构成故意损害财物罪没有法理、证据障碍情况下,建议对其定罪,并处以最高刑罚。
这里有个问题,后续车辆/车主将奔驰车挪走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考虑到当天的特殊情形,可认定该行为为紧急避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结合奔驰车主拒绝挪车的情节,车主具有一定的过错,其他车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
若后续第一辆车将奔驰车撞开,这种情况下属紧急避险,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所有获益的车主都应当给予该车辆一定的补偿,除了补偿损失,也是对其挽救大多数人利益的鼓励与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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