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
《民法典》第1077条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各方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依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载明原被告的相关信息、诉讼请求以及相应事实理由。对于离婚诉讼,我们建议让律师介入协助,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律师介入能更好的处理如下难题:
① 准备完整的离婚材料(包括离婚诉状),调查取证;
② 诉讼证据的整理和递交;
③ 清晰诉讼流程,提高诉讼效率。
总的来说,诉讼应当术业有专攻,当事人自行起诉存在很多劣势,对离婚诉讼状等诉讼文书,适宜婚姻律师介入具体处理。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