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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门口放垃圾,违法吗?
垃圾杂物是否可以堆放在家门口?很多人觉得,把垃圾放在自家的门口没什么大问题,也不是不丢,只是等出门了再丢,主要是放在家里异味太重……

但这样的行为,对于楼层其他户主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门外属于公共区域,公共区域的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那么,把垃圾、杂物放在门口的行为到底应该不应该?

回答是:不应该。

案例一:某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指导小区物业清理楼道杂物时,发现18栋19曾弱电井内堆满了杂物,在清理时遭业主阻挠,拒不配合,而且业主之女还将执法人员所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摔毁。随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该业主之女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二:某小区业主对门的邻居大爷,经常将垃圾对方在她家门口附近,其他杂物也往她门口这边堆。不仅如此,还在消防通道摆放鞋架,每天楼道里都是一股腐蚀的蔬菜味和鞋臭味,该业主实在难以忍受,于是去找邻居理论,但是好端端的上门沟通,却被大爷骂了一顿……

生活中,经常能见到垃圾或杂物堆放在楼道的场景,这样做有什么不妥之处?

首先,很多人不知道,在家门口堆放垃圾或杂物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消防法》《民法典》《物权法》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一、任何住户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消防公共通道,禁止将杂物等私人物品存放于楼层公共通道内;
二、不得将生活垃圾堆放在楼道内,必须袋装后丢弃到楼下的垃圾桶内。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垃圾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规定: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垃圾长期堆放在家门口,对自己、他人都有危害。

一是容易破坏楼道公共卫生;二是阻碍楼梯同行,危害生命安全;三是不利于维持邻里和谐关系。

常见行为有:垃圾扔门口却又不及时丢掉、把垃圾放在别人家门口、垃圾不封好就放门口、垃圾阻碍楼梯通行。

小编温馨提醒:自家门口不是垃圾堆,别人家门口更不是,垃圾、杂物不能乱堆、乱放,对于家门口乱放垃圾可能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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