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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柜超时,收取保管费是否合理
家住某小区的胡小姐某日收到一条短信“请凭取件码886886至小区1号楼快递柜取包裹。”但因太沉迷于工作,当天胡小姐忘记取出包裹。第二天加班回家的胡小姐来到快递柜按照短信输入取件码,却跳出“超时18小时,请支付1.5元超时保管费”的界面。

虽然只是区区1.5元,但胡小姐仍然心有不甘:我没有同意将包裹放进快递柜,凭什么要扣押我的包裹还让我掏钱?

1、快递柜公司是否有权向收件人收费?

快递柜公司向收件人收保管费,依据的应当是收件人和快递柜公司之间产生的保管合同关系。但在双方都没有向对方发出要约或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并不产生任何合同法律关系。《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在收件人签收快递前,寄件人并未完成交付货物,商品所有权仍属寄件人。因此,快递柜所储存的包裹是寄件人的所有物,快递柜公司无权要求收件人支付保管费。

2、到底谁和快递柜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快递柜替寄件人储存了包裹,寄件人与快递柜公司之间是否构成保管合同关系呢?按照前一段的分析,快递柜公司与寄件人均无意思表示时,也是不存在合同关系的。

寄件人将包裹交由快递公司运送时,寄件人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员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包裹送到寄件人指定的地点。若快递员在未经寄件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包裹放入快递柜中,那么快递公司和快递柜公司之间产生了保管合同关系。快递员未依约送达、交付,构成了快递公司对寄件人在运输合同项下的违约,快递公司应当对寄件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寄件人和收件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包裹存放时间超过了免费保管期,收件人无法取出时,则寄件人同时对收件人购成买卖合同项下违约。据此,收件人可以包裹未送至指定的收件地址为由,拒绝取出包裹,要求寄件人承担违约责任,则寄件人可依据运输合同要求快递公司将包裹取出并送至寄件人指定的地址。
快递
3、所以保管费到底该谁出?

综合以上的分析,快递公司和快递柜公司之间因货物的保管产生了保管合同关系。快递柜服务的对象是快递公司,提升了快递公司派件的效率,超时的保管费理应由从中获益的快递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并发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小编认为,按照此条规定,如收件人同意将包裹放置快递柜的,则系收件人委托快递员以放进快递柜代替本人签收,此时快递员将货物放入快递柜即交付,收件人与快递柜公司产生保管合同关系,此时收件人有义务支付超时保管费。

04、在小区内设置快递柜,谁允许的?

快递柜往往都设置在小区或写字楼公共区域,占用的是业主共有产权的面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在小区内设置快递柜,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并经合法程序的,属于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快递柜公司在小区设置快递柜的,应与业主委员会签署场地租赁合同,支付的费用由小区业主支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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