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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的家庭暴力犯罪
日常生活中对家庭暴力缺乏清晰认知的人不在少数,至于如何在自己或他人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时收集证据更不甚了了。

一、对家庭暴力应有系统性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早已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措施颇受大家讨论,但笔者首先想谈及的是该部法律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及法律适用范围。

根据该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知,从主体上讲,家庭暴力系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不仅是常见于夫妻间的暴力,而且还包含父母对子女、晚辈对长辈等等存在的暴力;从行为方式上看,家庭暴力并不限于积极的暴力行为,还包含诸如限制人身自由等可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行为,同时除肢体暴力外,口头上的谩骂、恐吓等方式也能构成家庭暴力;就侵害的内容而言,法律将对家庭成员精神层面的侵害也囊括其中。

另有,《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据此,我国《反家暴法》适用的范围并不局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生活的人,诸如同居的恋人等,也可成为本法的适用主体。

综上,唯有对家庭暴力有系统的认知,才能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对具体事件有准确的判断。

二、有关家庭暴力的取证案情分析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诉讼案件中,常见的几类证据有:

1、出警(报警)记录

在家庭暴力发生过程中或发生后,建议受害人及时报警,公安机关的介入一来可避免暴力事件的恶化,对施暴人有震慑作用,二来公安机关出具的出警(报警)材料也可作为发生家暴事件的证据。受害人务必向警员详细告知家暴发生的实情,通过警员向施暴人与受害人询问情况,并制作笔录。

2、就医诊断凭证或伤情的司法鉴定文书

遭受家庭暴力尤其是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后,应即刻到附近诊所或医院就医。病情诊断材料等可作为认定家暴事实及严重程度的证据。如果受伤严重,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3、照片、通话录音或视频录像(忏悔文书)

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后,应及时对自己的伤情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证据。若家暴发生时,有第三人在场,那么第三人对家暴事件发生过程的录像也可作为证据。另外,部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有施暴人在施暴后后悔,向受害人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作出忏悔的意思表示,那么受害人可将该信息保存,作为家暴证据。在实践中,存在施暴方在忏悔时出具保证书(承诺书)等文书的情形,也可作为证据。

4、证人证言

在家暴发生时,可能会有其他人目睹家暴全过程或部分过程,如其他家庭成员、保姆、邻居、好友等。由证人提供的证言可作为家暴事件的证据。

5、有关部门、组织、单位对家暴事件所作记录

我国《反家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政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等均应对家庭暴力予以防治。在发生家暴事件后,受害人及其家人、好友,可向如居委会、村委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单位反应情况,相应组织、单位对家暴事件的记录可作为证据。

前述证据,是在家暴案件中较为常见的证据,具体的家暴事件都有其具体的情况,证据也有不同的形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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