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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APP收集用户信息是否合法
     随着近些年移动设备、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各类移动App种类层出不穷、数量爆发式增长,让用户眼花缭乱、玉石难分。

禁止App获取信息就无法使用、信息被随意收集甚至是被泄漏、贩卖,各种乱象层出不穷,为电信诈骗、黑客攻击、信息冒用等各类犯罪行为提供了土壤,让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产生了巨大的安全隐患甚至是直接的财产损失。

     因此,在《网络安全法》出台后,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为贯彻《网络安全法》中关于“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等规定,联合印发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其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App种类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的应用软件、下载安装的应用软件、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小程序。必要个人信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即无法实现基本功能服务。常见的App类型及必要个人信息收集范围见下文,在范围外的,均为非必要个人信息。

01地图导航类

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

02网络约车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乘车人出发地、到达地、位置信息、行踪轨迹

 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03即时通信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账号信息:账号、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

04网络支付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注册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卡号码

05网上购物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06餐饮外卖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07邮件快件寄递类

寄件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等身份信息

寄件人地址、联系电话

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 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08交通票务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旅客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旅客类型(儿童/成人/学生等)

旅客出发地、目的地、出发时间、车次/船次/航班号、席别/舱位等级、座位号(如有)、车牌号及车辆颜色(ETC服务)

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09婚恋相亲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婚恋相亲人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

10求职招聘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求职者提供的简历

11网络借贷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卡号码

12房屋租售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房源基本信息:房屋地址、面积/户型、期望售价或租金

13二手车交易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购买方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

出售方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车辆行驶证号、车辆识别号码

14问诊挂号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挂号时需提供患者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预约挂号的医院和科室

问诊时需提供病情描述

15旅游服务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出行人旅游目的地、旅游时间

出行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联系方式

16酒店服务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住宿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入住和退房时间、入住酒店名称

17用车服务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使用共享汽车、租赁汽车服务用户的证件类型和号码、驾驶证件信息

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使用共享单车、分时租赁汽车服务用户的位置信息
APP
18投资理财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投资理财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影印件

投资理财用户资金账户、银行卡号码或支付账号

19手机银行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影印件、银行卡号码、银行卡预留移动电话号码

转账时需提供收款人姓名、银行卡号码、开户银行信息

20演出票务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演出场次、座位号(如有)

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21网络社区类、网络游戏类、学习教育类

本地生活类、邮箱云盘类、远程会议类

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2女性健康类、网络直播类、在线影音类

短视频类、浏览器类、输入法类、新闻资讯类

运动健身类、安全管理类、电子图书类

拍摄美化类、应用商店类、实用工具类

均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可构成犯罪!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根据《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其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因此四部委联合下发的该《规定》为部门规章,属于该范围。

    其中,“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既包括向特定人提供,也包括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信息;只要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无论获取信息的途径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均属于提供信息的范围。

    其中,“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包括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刑法》第287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设立用于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租,情节严重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86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漏,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如何维权

     1.如果因违法App、违法网站或其他网络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进行电信或网络诈骗而造成了财产损失,直接报警!!!

     2.如发现某款App收集了非必要个人信息,可在移动设备的应用程序设置中进行关闭,若无法关闭或关闭后无法使用该App的基本功能,则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3.如发现某款App、网站或其他网络平台非法收集、发布、使用你的个人信息,也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进行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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