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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已将横停在面前的车辆撞开,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不得已将横停在面前的车辆撞开,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自力救济行为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4日,急着回家的杨女士,来到地下停车场却发现,自己车位面前停了一辆捷豹SUV,不知道是故意还是其他什么原因,这辆车刚好把出路给堵死了。无奈之下,杨女士只好拨打114,提醒对方挪车,但是等了十几分钟车主也没来。赶着回家的杨女士只能开车,把拦在前面的捷豹硬生生撞了11下才撞开,然后驶离了现场。

民警调查后发现,由于事情的发生地是封闭停车场,不属于交警管辖范围,且捷豹车停放的位置其实属于通道,是不允许停车的。

“从交警现场勘查的情况来看,停车位前车辆横停,停车位里的车辆是很难开出来的,一些车身较短的小轿车也许多打几把方向能勉强开出来,但涉事的丰田越野车比较宽大,确实是开不出来。”

民警说,杨女士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目前正在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捷豹车辆的车损进行鉴定,如果车损达到5000 元人民币以上,杨女士可能因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被刑事拘留。”

但其实本案不该简单地以“故意损毁他人财产”来定性。应先判断捷豹车主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并且将其承担的责任排除在杨女士应该承担的责任之外。

就杨女士而言,如果她确实是有紧迫的重要利益需要保护,那可能就属于紧急避险了,不能作为犯罪处理;即使杨女士的行为不具备紧急避险等正当化事由,也不能将全部车损结果归结在她一人身上。
停车位
什么是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又称私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时,权利人以自己的能力排除侵害,自行实现其权利。自力救济受到严格限制,不得超过排除侵害所必要范围。除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自力救济往往在民法上构成侵权行为,在治安、刑事上构成治安违法、刑事犯罪行为。

因此,不是所有的自力救济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只有在进行自力救济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了《刑法》的,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本案中,如果将杨女士的这种自力救济行为当作犯罪来处理,那必然只会助长对方的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在自力救济一方与相对方之间,刑事司法应当注意保护前者,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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