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
在工程承包后,承包人可能将工程的一部分合法转包,也有可能出现违法的分包,相对于建筑工程最后的实际施工人来说,前序的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有时还不止一个,有时实际施工人都不一定能弄清到底自己前序的分包人和违法分包人是哪些。这个时候,实际施工人的权利维护就成了一个很有技术含量的工作。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有关规定,实际施工人通过诉讼保护自己权利,应该注意以下3个问题:
1、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做为被告起诉;
实际施工人向自己的前序转包人,或者是违法分包人都可以直接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实际施工人也可以将发包人直接作为被告主张权利;
法院审理时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实际施工人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实际施工人到期债权实现,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才是真正需要保护其物化的人力劳动价值的一方。在实际施工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应该主动向法院寻求保护,无论是起诉前序的转包人还是违法分包人,或者直接起诉发包人,都是正常的维护权利行为。为了打破可能存在的发包人与承包人联手损害实际施工人利益,提起代为权诉讼也是一个法律明确保护的行动。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