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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接受报案、举报等事项之后,依法审查后七日以内应作出如下6种处理:
1、受理
属于本院管辖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2、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3、采取紧急措施后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4、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申诉,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
5、查明情况后依法处理
案件情况不明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查明情况后依法作出处理。
6、向下交办并督办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可以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督办。
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的部门,在统一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后,应依法审查并于七日以内作出处理,这是法律规定的时限。但是。在每一个问题的具体处理方式上,规定体现了充分的灵活性,如对不具有管辖权的申诉仅是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但是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就是采取必要措施后移送。灵活地掌握具体规定,可以使很多事情游刃有余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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