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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搞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正常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相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的,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一方面有许多劳动者误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就觉得是拿了一经签订就万事大吉的“铁饭碗”,就可稳坐钓鱼台。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生的“人力包袱”,想方设法签订固定短期合同,不履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为了更好的理清本问题,律新团队特意整理了相关法律规定,详解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首先,开宗明义的讲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正常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当然,由于劳动者有提前辞职的权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质上使得用人单位失去了固定期劳动合同情况下到期不续约从而解除劳动关系的机会。

明确一下什么情况下双方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1、可以签订:双方自愿协商签订即可。

2、应当签订: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只要满足法定条件,经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不能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在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下,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视为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1、与劳动者协商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裁员解除,由于裁员可能影响到较多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所以法律对裁员作出了较多的限制,包括实体性的限制和程序性的限制。因此,行使裁员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履行法定程序。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着隶属性,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否则将使得用人单位的管理陷入混乱,影响到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因此,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必须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维护用人单位的管理秩序。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此行为本身就是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而《劳动合同法》将该条单列规定,也是考虑到很多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出现无章可用的局面,为用人单位作出的一条兜底条款。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同时建立多个劳动关系,必然会影响工作质量。

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因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

5、因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其有关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劳动者通过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当然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6、对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由于劳动关系是一种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关系,劳动者如被追究刑事责任说明双方之间的信赖已经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而且劳动者若被处以自由刑或死刑,劳动合同则无法继续履行,因而应当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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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律师
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专利代理师,党支部委员,兼任苏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商会监事长,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先后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知识产权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具备证券从业、外贸从业资格;曾在平安银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工作。刘律师具备优异的临场应变及语言表达能力:获得过苏州市首届刑事律师辩论赛二等奖,市演讲赛优胜奖,区演讲赛三等奖、市律协“青年演说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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