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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在何种条件下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
兰州魏兴宁律师表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兰州魏兴宁律师表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案情摘要:

魏某2与霍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2个子女:儿子隗某3、女儿魏某1。1997年3月13日,霍某去世;魏某2于1998年再婚无子女、于2003年离婚,2020年9月28日,魏某2去世,均未留有遗嘱,也未进行遗产分割。

隗某3与姜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2个子女:儿子隗某1、女儿隗某2。2000年9月29日,隗某3去世。

1997年3月18日,位于某市某区XXX房屋(以下简称诉争房屋)登记在魏某2名下,建筑面积60.60平方米。魏某2留有存款7万元。被告称从魏某2处借款情况:2006年10月22日隗某2买车借款1.6万元,2008年6月7日隗某1之妻开店借款2万元,2013年5月27日隗某1买房借款2万元。原告姜某、隗某1、隗某2对此不认可。

审理中,姜某、隗某1、隗某2对涉案房屋申请价值评估,北京京城捷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出具了《估价报告书》,价值时点为2021年11月12日,房屋价值总额:4303206元。隗某2支付了评估费13258元。

姜某、隗某1、隗某2依法起诉,请求分割位于某市某区XXX楼房,由被告魏某给付姜某房屋折价款478135元,给付隗某1、隗某2房屋折价款每人836734元;2、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存款8.6万元,给付隗某1、隗某2存款每人22500元。

争议焦点:

关于继承人身份问题及遗产分配问题

裁判观点:

本院认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案中,被告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证实隗某1、隗某2对魏某2所欠债务情况,原告方对此有异议的,对被告的意见不予采信。应当看到魏某2虽然有保姆照顾起居,但是,魏某2生前多次住院,需要办理各种手续,并对魏某2进行照顾,本院被告对魏某2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之意见予以采信,故在分割现金部分予以适当照顾。姜某亦未提交其在丧偶后对魏某2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对其要求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支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魏某2之子隗某3先于其死亡的,应由隗某3的子女隗某1、隗某2代位继承应由隗某3继承的份额。魏某2与霍某的遗产包括诉争房屋及存款7万元,本院一并按照被告继承50%、隗某1继承25%、隗某2继承25%的比例处理。诉争房屋由被告继承,被告向隗某1、隗某2支付折价款及存款分割款为宜。

依法判决:位于某市某区XXX房屋由被告魏某1继承,原告隗某1、隗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协助将该房屋变更登记至被告魏某1名下,被告魏某1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支付原告隗某1、隗某2房屋折价款各一百零七万五千八百零一元五角;被告魏某1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隗某1、隗某2存款分割款各一万元。

典型案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73244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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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兴宁律师
魏兴宁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甘肃开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全国律师执业资格。 先后执业于甘肃静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参与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长期专注于为刑事被告人辩护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刑事法律业务以及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代理(二审),办案经验丰富,尽职尽责,多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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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兴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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