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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物业公司未对商业领域提供等价的服务(商业的物业费往往比住宅的物业费贵的多),于是有很多商业业主要求独立出来,自己管理或是自行聘请物业公司(物业团队)管理。认为只有这样处理,才能管好商业区域。否则高价的物业费出得太冤了。
这个事情,在法律上有障碍。根据相关物业管理法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内,也只能聘请一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如果说商业业主提出的要求能够获得支持,那按照这个逻辑,则每个楼栋的业主也有权要求楼栋按照同样的模式,自行管理或是聘请物业人员管理。小区内将会出现各自为政的乱象。且地面上的可以分开管,那小区内不能分的共用设施设备谁来管理?
另外,就算已有的物业公司同意商业自管,住宅业主也不干。物业公司的主要盈利,就是来自于商业区域的物业费。如果将商业区域分割出去,物业公司将面临无利可图的可能,势必会减员降服务,甚至干不下去撤场。不利于小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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