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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有哪些?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若股东不履行、不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属于资合性质的公司,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但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需要采取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等方式,对该财产依法评估作价。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也同样采用此种形式。
股东资产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全都记载在公司章程中。如果股东没有如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足额缴纳。如果股东以虚构债权债务、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等方式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返还出资本金及利息;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中,不能通过公司的财产得到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如果公司里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或者实际控制人,协助其抽逃出资的,与抽逃出资的股东一起,对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公司还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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