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
根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无论是何种离婚形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均应当作出最终处理。问题来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分给孩子呢?答案是肯定的。
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事实上,共同财产一旦分配完结,就是夫妻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前,夫妻享有共同的处理权,在离婚后,也有对独自部分的独立处理权。离婚时,如果夫妻协商一致,完全可以将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独立分给孩子,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可以由自己私下赠与给孩子。
现实中,很多夫妻对共同财产协商不成了,可以径直赠与自己的孩子,如房子可以仅登记孩子的名字。
但仍需注意,夫妻离婚时,如果有子女还需要抚养的,应当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并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这方面,男女可以进行必要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的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