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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寻衅滋事,未造成人身伤害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阳阳与费费是老乡,一起在京务工。2018年8月某天二人在某餐馆吃晚饭,辛苦工作了一天,想喝点小酒犒劳自己,于是二人边喝边聊,不知不觉就喝完一瓶白酒和十几瓶啤酒。

​​由于餐馆内卫生间需排队,二人便在外面漆黑处用面包车遮挡小便,这时车主走过来,以为二人故意撒尿至其车上,故产生争执,由于双方都已有酒意,阳阳和费费没能理智的向车主解释,车主亦没有耐心听。于是争吵激化后双方开始动手打人,费费还拿起了餐馆的铁凳子以及菜刀,车主侥幸逃走,未造成人身伤害。阳阳作为朋友,很讲“义气”,遂与费费用凳子和酒瓶将车主的车玻璃全部砸碎,还将车上的东西搬出丢在路边,餐馆老板见状,为避免事态继续发展当场报警,随后警车将阳阳和费费抓获归案。

本案之所以发生,完全是因为双方不能理智解决问题,导致因生活小事演变为刑事案件,生活中难免会发生矛盾,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双方若有让步,则被告人不会接受刑罚处罚,被害人不必造成财产损失和生命安全的威胁。阳阳的家属联系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后,最终取得其谅解,为阳阳的量刑争取了减轻的情节。

酒后寻衅滋事
    本案开庭时,提出了以下几点辩护意见:

1.案发时被告人系意识不清醒的状态,虽不能作为违法犯罪的理由,但此事并非蓄意为之,主观恶性小。
2.被告人认可指控犯罪事实,认罪认罚。
3.被告人始终如实供述案情、配合警官讯问查案。
4.被告人系初犯,一贯表现良好,从未受过处罚。
5.被告人委托家属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6.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秉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恳请给予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2019年2月20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阳阳费费有期徒刑6个月。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普遍的刑事犯罪案件,尤其发生在夏天较多,由于天气炎热原因,大家倾向选择户外就餐饮酒,容易情绪化产生矛盾。承办律师将工作重点放在提出合理化的量刑建议上,指出受援人犯罪时意识不清醒,但事后认罪认罚,其主观恶性程度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并且积极取得被害人谅解,充分考虑这类犯罪的季节高发性,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本案中阳阳和费费对其行为的认知程度较低,不能够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对于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较强的意识导致最后酿成犯罪的恶果。但是,阳阳和费费也通过该次事件深刻的吸取教训,凡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必将接受法律的惩罚,因此以后会培养自己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习惯,让自己做一个守法公民,同时遇到非法行为时也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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