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法律专题> 法律生活> 资讯详情
开发商让我补交延期交房前的物业费合理吗?
我买的商品房本应于2022年1月1日交房,但因开发商的原因直到2022年8月1日才交房。

我在收房时,物业公司让我缴纳这期间7个月的物业费,我说只愿意缴纳收房后的物业费,但物业公司说不交物业费他们就不交钥匙、不交房,这合理吗?

物业公司的要求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不是因为您的原因逾期交房的,2022年1月1日到8月6日的物业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

另外,如果物业公司不向您交钥匙,将意味着开发公司没有向您交付商品房,您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公司立即交房,并追究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
关联法条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听.讼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平台tingsonglaw.com,如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律师。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听讼网整理
做您的口袋律师,倾听您的法律问题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全部文章8547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免费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