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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可以转租房屋吗?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案例一:(2021)沪02民终11058号

法院观点:,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袁某确将系争房屋转租,石某基于此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袁某返还房屋,支付房租及房屋使用费。

一审据此判决解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于法不悖。二审审理中,石某变更其诉讼请求,属于自行处分权利,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故本案涉及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5月17日解除,相应的房租及房屋使用费予以改判。

案例二:(2021)沪0101民初11662号

法院观点:《房屋租赁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原、被告应当恪守合同约定内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签约出租人虽仅为原告一人,但房屋实际由原告与高某共同管理。合同中对转租未有禁止性规定。

原告于2020年7月得知被告将房屋转租给案外人的事实,其并未提出异议。高某亦出具《同意书》,同意被告转租系争房屋。嗣后,被告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原告却于2021年3月16日以被告非法转租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出租人在知晓承租人转租事宜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转租。原告嗣后再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有违诚信原则,故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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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仁菊律师
穆仁菊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务。办理的案例有: 1、代理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代理某信托公司与王某营业信托纠纷;  3、代理某国企与某物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4、代理上海某公司与张某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5、代理公司股东与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和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6、代表员工与某央企就工伤事故赔偿进行谈判,使该员工最终获得意外险和工伤双重赔偿; 7、代理XX公司股东兼高管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仲裁案; 8、代理张某与某医院医疗事故纠纷案; 9、代理孙某与赵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10、代理林某与姚某的离婚纠纷案; 11、代理张某与彭某的健康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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